關于珠海市第一批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試行)的通知
關于印發珠海市第一批新增醫療服務
價格項目(試行)的通知
各醫療單位,各區物價局、衛生局:
為促進臨床醫療服務的發展、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根據廣東省物價局、衛生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第一批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試行)的通知》(粵價[2010]79號)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了珠海市第一批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試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珠海市第一批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試行)為我市三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政府指導價,是全市的最高限價。各級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則按《關于珠海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及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珠價[2007]3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各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附件所列項目提供醫療服務,執行市場調節價,并報同級物價、衛生部門備案。
三、市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自2010年6月1日起執行珠海市第一批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試行),試行期限為2年。
四、自2010年6月1日起,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嚴格按《關于珠海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及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珠價[2007]34號)、《關于機器輔助排痰等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的通知》(珠價[2008]48號)、《轉發省物價局、衛生廳關于修訂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相關內容的通知》(珠價[2009]8號)和本文規定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執行,原經各級物價、衛生部門備案執行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一律廢止。
五、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如需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仍按《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審批暫行辦法》(粵價[2006]227號)規定申報。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珠海市物價局 珠海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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