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人道、親情和法律一個都不能少
□特約評論員 岳粹景
本月9日,一位不知名的老人昏倒在路邊,被珠海市第二人民醫院接回后全力搶救。5天過去了,老人至今仍未清醒。由于老人目前的狀況急需親人來喚醒,昨日醫院與本報取得聯系希望能盡快與老漢的家人取得聯系。(見昨日《珠江晚報》)
在聯系不上家人的情況下,把不知道姓名的老人主動接到醫院,沒有考慮財力,而是以生命為最重要,果斷為老人進行了腦室外引流術,排出顱內積血,進行全力搶救,全方位的護理——珠海市第二人民醫院完全盡到了救死扶傷,實行人道主義的責任。現在老人雖然還昏迷不醒,但卻基本轉危為安了。
這很容易使人想起不久前發生在某市丈夫不簽字,醫院不敢動手術以致孕婦死亡,導致一尸兩命的慘痛案例。這種古板地執行規定,麻木地對待生命的做法,委實令人寒心。兩相對比,珠海市第二人民醫院的醫風醫德顯得多么高尚!
生命權是一個人最基本的權利,除了國家法律能夠剝奪一個人的生命之外,沒有任何人,任何單位可以無視人的生命。病人在生命受到病魔危害的時候,醫院就必須以搶救病人的生命為首要任務,特別是在病人家屬都不在身邊的時候。在這一點上,珠海市第二人民醫院交出了出色的答案。
與此同時,一個問題會自然出現:假如這位老人的家人始終不出現,醫院怎么辦?醫院的損失誰來補?假如醫院在搶救過程中出現意外,病人的家屬就有可能和醫院打官司,誰來負這個法律責任?現在這個老人的家人已經來到了他的身邊,病情是穩定了,但萬一出現意外怎么辦?這些問題得不到合理的解決,醫院在實行人道主義時還是提心吊膽,這不僅關系到這個老人,更關系到以后數不清的同類病人,從這一點來看,人道、法律和親情一個也不能少,國家有關部門是該及早拿出一個對應的辦法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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